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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的规定及标准

来源:中国吊装网2021-09-30 14:57746

1 一般

1.0.1 为加强装配式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

1.0.3 除执行本规定外,装配式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相关标准。

2个学期

2.0.1 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主体、外防护系统、设备及管道系统、室内系统均采用装配式零部件一体化建筑。

2.0.2 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 建筑结构体系是由混凝土构件(预制构件)组成的装配式建筑。

2.0.3 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该建筑的结构体系为钢件(结构)装配式建筑。

2.0.4 结构体系 结构体系由结构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组装而成,作为一个整体来承受或传递载荷。

2.0.5 围护系统是建筑外墙、屋顶、外门窗等零部件的组合,用于分隔整个建筑的室内外环境。

2.0.6 设施与管道系统由给排水、采暖通风与空调、电气与智能、燃气等设备和管道组成,满足建筑的整体使用.

2.0.7 室内装修系统是地板、墙面、轻质隔断、吊顶、室内门窗、厨卫等的组合,满足建筑空间的整体要求。

2.0.8 构件是在工厂或现场预制的,统称为结构构件和其他构成建筑结构体系的构件,也称为构件。

2.0.9 零件由工厂制造,构成外围保护系统、设备和管道系统、内部系统的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总称。

2.0.10 高空工作机舱悬臂机构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悬吊平台由卷扬机带动,沿建筑物或构筑物立面上下运行通过钢丝绳施工设备也是操作人员的工作平台。

2.0.11 外挂保护架外挂保护架用于主体建筑施工时的临时保护,分片。它由钢构件和预埋件组成。钢构件穿墙螺钉与建筑物上的预埋件紧密连接,起到护边作用。

2.0.12 临时固定 已经到位的部件的临时固定和支撑措施。

2.0.13 支撑架 运输和临时堆放时用于临时固定组件的框架。

3 基本规定

3.0.1 项目建设各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0.2 负责装配式建筑施工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相应的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培训教育、监督检查、应急等管理规定。救援计划。

3.0.3 对于交叉施工环节,施工总承包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总分包责任的界限,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协调督促分包商相互合作。特别是吊装单位要加强与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

3.0.4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编制要求。充分考虑构件吊点、塔吊及工程机械附墙预埋件、脚手架结等安全隐患,方便构件生产和后续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规定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类型、装配式装配率、预制构件位置、预制构件类型、预制构件的安全可靠性、预制构件及施工方法的主要体现等结构设计说明专章时,

3.0.5 设计单位应当提供现场施工技术服务,并指定专人为现场技术负责人。当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发生重大变化时,设计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严格进行技术审查。

3.0.6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要综合协调施工、结构、设备和室内装饰等专业,制定协调的施工组织方案,采用装配式施工方式,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提高劳动效率。

3.0.7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施工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装配式施工过程的全专业信息化管理。

3.0.8 装配式建筑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准确理解设计图纸要求,结合施工环境,完成装配式构件的深入设计,并经设计单位批准编制装配式建筑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实现安全环保措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专项建设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确定垂直和水平构件的吊装顺序、安装施工工艺、吊点设置、起重装置的选择、应力分析和安全保护措施。

2 卸货车和垂直运输设备的选择及其相应位置。

3 预制构件堆场运输道路及堆放场平面布置图。

4 施工过程中构件的安全防护措施、临时支撑和固定措施,以及相应的预留预埋深化设计。

3.0.9 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装配式建筑专用施工作业平台和高空作业防护设施,相关单位的设计文件应当提供保障施工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专项方案,应当按照规定由专家审核。

3.0.10 从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的塔吊司机、塔吊信号工、塔吊电缆工等特殊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装配工和注浆工应由其公司专门培训。具备岗位要求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并定期体检后方可上岗工作。

3.0.11 现场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污水、噪声、垃圾等污染源,减少环境污染。现场使用的密封条、密封胶、防水胶等材料应符合消防管理要求,废弃材料应及时收集,按规定回收利用。

3.0.12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安全头盔和防护鞋。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严禁酒后工作。

3.0.13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构件堆放场、设备设施安装使用、施工工艺等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并严格执行。

3.0.14 在施工现场公布的总体布置方案中,需要明确大型起重设备、构件堆场、运输通道的布置。

3.0.15 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专项建设规划的审批和专家评审,根据专项规划编制可操作的监理方案和监理规则,明确重点环节和重点。督查部分,要求对施工安全隐患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提出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隐患整改建议,并留存影像资料。

3.0.16 日常边站检查现场监督的重点应包括施工单位吊装前的安全准备、吊装过程中管理人员的到达、施工人员的合格证等。操作人员和起重监督人员在岗绩效、边境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相关辅助设施方案的实施等。

4 组件的进入、运输和堆放

4.1个组件进场

4.1.1 建设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每批预制构件进行质量验收,监理单位抽查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内容包括:

1 组件是否明确标有生产单位、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

2 构件上的预埋件、吊点、嵌件和预留孔的规格、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构件外观及尺寸偏差是否存在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严重缺陷。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还必须对预制构件产品质量保证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吊点隐蔽验收记录、混凝土强度等相关内容。

4.1.2 场地布置应能满足各种构件的运输、卸载、堆放、吊装等安全要求。场地道路平坦坚实,排水畅通。

4.2 交通

4.2.1 应制定预制构件的运输计划,明确运输时间、顺序、存放地点、运输路线、固定要求、堆垛垫和成品保护措施。超高、超宽、异形大型构件的运输和堆放,应制定专门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4.2.2 预制构件运输车辆应满足构件尺寸和载荷要求,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装卸部件时应采取措施保证车体的平衡。

2 应采取固定措施,防止部件移动、掉落或变形。

3 部件垂直运输时,应使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临时支撑和稳定的支撑垫。

4 应采取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损坏零部件,在零部件的拐角处或链条的接触点应设置保护垫。

4.2.3 卸载零部件时,应充分考虑零部件的卸载顺序,以保证车身的平衡。构件卸料钩和到位拾取钩应有专用的攀爬工具和其他保护措施。不允许沿着支撑框架或组件攀爬。

4.2.4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动车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和速度安全行驶。严禁违章驾驶或乱停车;驾乘人员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4.3 商店

4.3.1 根据现场吊装方案,将预制构件按照吊装的品种、规格、顺序进行分类、分区、编号、堆放。堆场应设置围栏,并悬挂标志和警示牌。

4.3.2 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固,并根据零部件存放技术要求采取相应的防雨、防潮、曝晒、污染、排水等措施。组件之间应有足够的工作空间。

4.3.3 预制构件堆放场基础承载力需按构件重量校核计算,符合要求后方可堆放。在构筑物等场所设置的堆场必须有设计单位审查的配套措施。

4.3.4 元件支撑垫应牢固,元件下方垫的位置应与脱模和吊装时的升降位置一致。

4.3.5 组件堆叠时,每层组件之间的垫片要上下对齐。叠层数应根据构件和隔板的承载能力确定,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叠层倾覆措施。

5 组件安装

5.1 起重准备

5.1.1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当办理相应的备案登记、检验检测、验收和使用登记手续;构件吊装前应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说明。

5.1.2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的附属装置的支撑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单独设计,并经设计单位和设备制造商。

5.1.3 垂直运输设备附属支架的预埋部分应设置在现浇部分。如果设计在预制构件中,则必须在预制构件的生产过程中进行预埋,并且不允许在施工现场进行额外的安装。. 在结构达到设计承载力并形成一个整体之前,不得进行附着。

5.1.4 起重吊索具的设计、验收或试验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吊具应根据预制构件的形状、尺寸和重量配置。吊索的水平角度不应小于60°,不应小于45°;对于尺寸较大或形状复杂的预制构件手动提升式吊篮脚手架,应采用分布梁或分布架,如桁架。

5.1.5 用于吊装的预埋螺母、吊杆和吊钩应有制造厂合格证,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划痕、剥落、锋利角等存在,否则严禁使用。

5.1.6 起重钢丝绳、起重带、卸扣、吊钩、横梁(桁架)等吊具应在额定范围内检查和使用,并定期检查。吊具应有明显的标识:编号、限重等。

5.1.7 应根据构件特性、重量、形状等选择合适的吊装方式和支撑吊具;垂直构件吊点不少于2个,预制地板吊点不少于4个 A:构件在布置和运输构件的过程中应平衡稳定,并平衡吊具的受力。

5.1.8 除了检查起重机械和起重设备外,还应清洁工作台面,并对墙壁和立柱进行定位、测量和布置。架设工具式支撑架二手吊车,调整标高测量垫片,检查墙柱垂直连接钢筋的位置和高度。

5.2 组件吊装

5.2.1 构件的吊装,须经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意,经工程监理工程师同意吊车出租,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后实施。

5.2.2 预制构件按施工图吊装顺序提前编号,并严格按照编号顺序吊装。

5.2.3 吊装时,遵循“缓升、快升、缓降”的原则,吊装过程要平稳;建议每班试吊一次,检查起重设备和起重设备是否有异常;每次吊离堆垛点时,应适当停车,保证平衡状态,再继续吊运;异形构件必须设计平衡吊具或配重,达到平衡后才能起吊。

5.2.4 组件应垂直起吊,严禁斜拉或悬挂;被吊起的构件应及时安装到位,不得悬空;起吊安装过程中必须配备 信号指挥器应使用远程通讯设备指挥移动、起吊、停止和安装组件的整个过程。不得吊装未知信号。

5.2.5 用移动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等吊装时,应注意吊装的安全距离、起重机支腿基础的变化、吊具的受力。

5.2.6 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试装,接受安装经验后方可进行正式施工。起重工人每次都应该有一个安全的站立姿势。安装人员根据工作环境配备安全带。

5.2.7 结构吊装前,应再次检查预埋件、临时支撑、临时保护等,并提供装配工人、操作工具和辅助材料。

5.2.8 构件就位后,对未形成空间稳定体系的部位,应采取有效的临时固定或支撑措施,才能缓慢松开挂钩;临时固定或支撑措施应在预制构件与结构形成可靠连接,预制结构能满足后续施工的承重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

5.2.9 起重作业时,起重区域应设置警戒区。严禁非作业人员吊装警戒区,严禁人员在吊装预制构件下落半径内停留或通行。

5.2.10 本层构件施工完成并永久固定后,达到施工方案规定的强度后,即可进行上一层的吊装施工。

5.2.11 吊装作业不宜在夜间进行。5级以上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吊装作业。重新开始作业前,应先试吊手动提升式吊篮脚手架,检查各安全装置的灵敏性和可靠性后,方可进行作业。

5.3 组件支持

5.3.1 使用临时支架安装预制构件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各预制构件应按施工方案设置稳定可靠的临时支撑;

2 支撑架体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支撑杆的间距应满足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3 对于预制柱和墙板的侧向斜支撑,上支撑点应布置在墙板高度的2/3处,且不应小于墙板高度的1/2.墙板。线对称排列;

4 单根预制柱、墙等超过一定高度的,需要使用风绳;

5 组件安装到位后,可通过临时支架微调组件的位置和垂直度。

5.3.2 水平构件宜采用工具式钢管柱支撑,也可采用全层脚手架等。支架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5.3.3 对于立式预制构件,在结构整体形成之前无法保证稳定性。电缆风绳应在四个方向安装固定,或使用专用金属临时固定架固定。用于临时固定的缆索风绳下部应装有张紧器,在锚桩上临时固定后可脱钩卸荷。

5.3.4 层压楼板、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件安装到位后,对不形成空间稳定体系的部分,应安装垂直支撑架;阳台等边缘构件的垂直方向支撑框架应形成一个整体。

5.3.5 支撑架体应与预制构件中的结构可靠连接并固定。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满足后续施工的承重要求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

5.3.6 临时支护系统的拆除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拆除过程与传统现浇混凝土施工拆除相同模板支撑框架。

5.4 组件连接

5.4.1 组件安装到位后,应及时校准。校准后必须及时将部件固定牢靠,防止变形和移位。

5.4.2 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时,必须按设计要求连接,外露铁件和夹层绝缘应采取防腐防火措施。

5.4.3 钢筋套筒灌浆施工前,必须对灌浆的强度、微膨胀、流动性等指标进行检测。施工时,检查套内连接钢筋的位置和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加强全过程加强质量控制,并在灌浆施工过程中保留图像数据。

5.5 结构施工

5.5.1 现浇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浮浆、松散骨料和污垢,并采取润湿技术措施。构件与现浇结构的连接处应在构件表面作粗化或凿刻。

5.5.2 就地浇筑应使用工具式组合模板。根据混凝土体积的大小,选择合适的输送方式,接缝必须一次连续浇筑、压实,混凝土强度等性能指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用于接缝和拼接的混凝土或砂浆应固化。

5.5.3 垂直现浇构件模板应采用一对拉力螺钉加固,并采取局部防倾措施;在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和加工过程中,应提前预留与预制构件的连接。固定孔位。

5.5.4 结构的临时支撑应保证安装的构件处于安全状态。只有当连接节点达到设计工作状态并确认结构形成稳定的结构体系时,才能拆除临时支撑。

5.5.5 严禁随意切割、拆除或损坏预留的钢筋、支撑架、转角、螺栓等部位。

6 高空作业

6.0.1 施工方案中应明确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经验满足要求。

6.0.2 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外围防护应结合特殊的施工工艺设计,宜采用整体操作架、围护式安全隔离、外挂式防护架。

6.0.3 当在建筑物周围架设落地式或悬垂脚手架时,在深化构件设计时,应详细说明墙体附着点或受力点的预埋;先保护后施工。

6.0.4 在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中,明确预留了预埋设置,以保证与主体结构的可靠连接;防护设施的安装、拆除应当由专业人员操作,检验、检测、验收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可用。

6.0.5 自升式脚手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团队施工。安装完成后,经检验、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0.6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及备件应注意防止坠落,严禁上下抛掷。

6.0.7 现场吊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施工工具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的要求;吊篮的前支撑不应支撑在悬臂和悬臂构件上。

6.0.8 边界和洞口的防护应牢固可靠,并符合《高空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相关要求。

7 安全管理

7.1 一般规则

7.1.1 建立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使用过程中的检查验收管理,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2建设单位建立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按规定配备专职工程安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分解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定期进行考核;落实工程安全资金使用;制定各类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定期组织检查验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建立应急救援机制。

3 监理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资质证书及其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开展现场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在作业过程中实行并排监督。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督促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1.2 定期对进入现场的安装和起重工人、设备操作人员和注浆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评估。项目经理、专职安保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7.1.3 实施作业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说明。

7.1.4 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按照“五决定”原则。并跟踪审核,直至整改完成。

7.1.5 对于现场垂直运输设备,按照“一机一档”的原则,建立设备发货、现场安装拆卸、安装验收、使用检验、维护等信息。

7.1.6 应在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设置。构件之间的连接材料、接缝密封材料、外墙装饰、保温材料均要求为阻燃材料和A级阻燃材料。

7.1.7 针对现场可能发生的危害、灾害和突发事件,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7.1.8 在临时施工设计、材料选择、施工程序等方面做好相应的环保工作,加强监督和实施。

7.1.9 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建筑工地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7.2 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

7.2.1 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分类、清点和处理。

7.2.2 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尘、减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或采取其他扬尘控制措施。露天存放可能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采取扬尘控制措施。

7.2.3 在施工过程中,物料搬运、施工设备和机械操作应采取可靠的降噪措施。施工场地边界施工作业噪声水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地边界噪声限值》GB12523相关规定。

7.2.4 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光污染控制措施。对可能产生强光的施工作业,应采取防护和遮蔽措施。夜间施工时,宜采用低角度照明。

7.2.5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采取沉淀、隔油等措施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7.2.6 应使用环保型脱模剂。使用脱模剂时,防止溢出。含有环境污染成分的脱模剂、使用后剩余的脱模剂及其包装不得与普通垃圾混合,应由生产企业或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7.2.7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机械设备维修、操作、存放过程中的溢油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不得直接污染土壤。应以无害的方式收集和处理溢油。

7.2.8 混凝土外加剂和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环境保护和人身安全的要求。

7.2.9 施工过程中可能接触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7.2.10 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应当回收再利用,并做好记录。

7.2.11 建设项目部负责本项目的职业健康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 建设项目部应为项目职业健康管理计划的实施、控制和改进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技术、材料、特殊技能和财力资源。

2 建设项目部应通过项目职业健康管理组织网络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确保项目部人员和分包商正确理解项目职业健康管理计划的内容和要求。

3 建设项目部应建立并保持项目职业健康管理计划实施的沟通和监控程序,确保随时识别潜在的健康危害,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可能发生的伤害。

4 建设项目部应建立并保持相关方在提供材料和劳务过程中造成伤害的识别和控制程序,有效控制外部健康因素。

5 定期对车间、食堂、生活区的防火、卫生、防雨、防洪等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消除和预防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和卫生的危害,确保员工的健康和职业健康安全。

7.2.12建设项目部制定并实施项目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确定人员、时间和措施用于整改和记录并保存检查结果。应针对影响职业健康的因素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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