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安全保障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范围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理,并承担下列监理职责;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气瓶现场处置方案.pdf 气瓶现场处置方案.doc 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 集体参观事件处置方案 是否下载专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节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拒绝整改、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2、施工监理安全原则:在施工监理工作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光缆吊装安全保证措施,严格执行并督促承包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免费下载维修管理系统、下载财务管理系统、下载安全设施管理系统,实行标准化作业。
3 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管理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3.1 监理工程师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时,应要求其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 要求充分发挥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在施工中的作用。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要求其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 要求充分发挥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在施工中的作用。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要求各工区或各专业作业班组成立以施工负责人为组长、编制方配备职业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部分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施工必须管理的原则。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驻场工程师负责,定期汇报安全工作检查情况,负责本合同项下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监督。 实施。 监理人员在驻地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导意见,并向驻地工程师报告重大隐患。 根据合同及监理实施细则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监理工程师可建议业主对施工中违章施工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提出奖励建议。
4.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监理安全措施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制定施工单位、分项、分项施工 施工承包 1 园林工程施工准备 消防 工程安全 技术交底 水电安装 文明施工 施工成本控制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常规施工安全措施对于深度超过1.5m的土方开挖,应根据土质情况采取平整、支坡或井模等施工措施。 严禁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进行挖空等冒险作业,土方边坡上不得堆土。 和材料。 施工用电要求承包单位按安全规定用电,使用合格的配电箱、开关箱。 施工现场严禁损坏线路、一门多用、违规用电。 所有高空作业均应有安全网保护,应设置平台或跳板,必要时应使用安全带。 作业人员需进行体检,有恐高症者禁止高空作业。 各种起吊、安装吊装梁、板的起重机械设备,严禁超载。 易发生火灾隐患的防火、防爆部位应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和冬季取暖。 为防止中暑和着凉,建议承包商夏季在施工现场准备好清凉饮料或充足的开水,并搭建工人休息棚,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防雷保护在搅拌站的最高点,施工时应做好防雷措施,避免雷击。 各种抗强风施工的临时房屋要坚固。 双导梁架桥机和门式起重机应有可靠的固定装置,以防止台风破坏设备和造成人员伤亡。
安全标志牌 施工现场的各种工作场所和重点部位应悬挂相应的各类安全标志牌。 ,所有设备要架设在地势高、防潮、防雨的地方,脚手架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就是快递公司有问题。 对于南海问题,应要求承包商及时处理或更换。 对于保证通信光缆安全的措施,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制定切实可行的中、路旁通信光缆管道保护措施,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 土方开挖前,必须在开挖范围外开挖探坑,查明管道的具体位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保证水系畅通的措施 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与道路相交的水系在施工期间必须畅通,通过临时铺设保证水系的水利排水和排洪功能。管道和涵洞。 洪水期间,河流必须保证原河床断面面积的大小,避免雨季截流造成洪涝灾害。 作为确保沿线电力设施安全的一项措施,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文明施工,尤其是土方施工时,自卸车卸土后方可行驶。 为避免电力线悬挂造成事故,对于净空高度不足的电力线,现场应设置限高标志,禁止车辆通行。 五、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
审核监理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检查监理永久性工程实体相关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工作 协助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审查项目经理是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检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格。 检查电工、焊工、脚手架工、吊装技工、塔吊司机和指挥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接受过专门的安全培训,是否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进行检查。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高风险子项目专项施工方案和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 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和安全保障体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经过安全资质培训和认证。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 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制定项目危险源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文明施工措施的使用方案。 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安全标准的,监理单位不得批准建设单位开工建设,要求建设单位修改,并报告情况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工作是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施工专项规划组织施工,制止违法施工行为。 对施工过程中较危险的工程作业进行定期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章和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审查意见。 情节严重的,由监理人责令暂停工程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监督机构报告。 督促实施单位做好安全工作,参加实施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及各类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程序并签署意见。 未经主管人员签字同意的,不得使用。 六、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界定 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开工建设。 未进行上述审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书面责令制止,并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报告情况。及时的方式。 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在监理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具书面批示,要求建设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书面责令要求建设单位改正或者停止的,由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 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报告情况。 施工单位违反监理单位的指令继续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拒不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整改、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建设项目中”。 如果工程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职责,不能有效制止施工单位的行为光缆吊装安全保证措施,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发现现场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T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施工,监理单位不要求其整改或未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上述行为无法控制时,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监理单位依据《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义务后,仍不能有效制止施工单位上述行为的,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生上述情况的,监理单位已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向施工单位报告。 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继续施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