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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原绿电园区300MW风电项目启动竞配优选

来源:海上风电2024-08-15 11:38229

8月7日,吉林松原市能源局关于松原绿电园区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竞争性配置优选公告。

公告显示,按照省能源局、省发改委和省国网公司联合下发《吉林省绿电园区建设方案(试行)》(吉能新能〔2023〕63号)《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松原绿电园区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吉能新能〔2024〕19号)等文件要求,松原绿电园区年用电量在10亿千瓦时以内,需配套建设30万千瓦风电项目满足园区供电,配套新能源项目要落实调峰和消纳责任,保障新增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吉林省要求的平均利用水平。本次优选松原绿电园区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企业。

本次申报企业不接受联合体申报。鼓励从事电力投资开发、建设管理等企业申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项目申报。

同时,申报企业还应能满足风电项目建设要求,申报企业或所属集团/公司应具有风电项目开发业绩,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或所属集团相关企业持有风电容量不低于50万千瓦。

全文如下:

松原市能源局关于松原绿电园区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竞争性配置优选公告

各企业:

按照《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松原绿电园区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吉能新能〔2024〕19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松原绿电园区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竞争性配置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

一、基本情况

1.优选方:松原市能源局

2.项目简介:按照省能源局、省发改委和省国网公司联合下发《吉林省绿电园区建设方案(试行)》(吉能新能〔2023〕63号)《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松原绿电园区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吉能新能〔2024〕19号)等文件要求,松原绿电园区年用电量在10亿千瓦时以内,需配套建设30万千瓦风电项目满足园区供电,配套新能源项目要落实调峰和消纳责任,保障新增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吉林省要求的平均利用水平。

3.优选内容:松原绿电园区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企业。

二、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不接受联合体申报。鼓励从事电力投资开发、建设管理等企业申报(如是集团公司,可授权唯一一家下属企业参与申报和项目开发,企业资质和业绩等均可参照集团公司为参评依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项目申报,违反相关规定的,申报资料均无效。

2.申报企业应能满足风电项目建设要求,申报企业或所属集团/公司应具有风电项目开发业绩,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或所属集团相关企业持有风电容量不低于50万千瓦(含在建,按申报单位考核权益容量,如有境外投资业绩,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3.申报企业无不诚信行为。

4.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经营期5年内不得进行变更和转让。如遇不可抗力,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

5.申报企业承诺在松原市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开发建设主体,并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公司。

6.申报企业承诺遵守《松原市新能源产业统筹发展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实质性开工建设,对松原新能源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企业向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或企业负责人书面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以电子版文件格式递交邮箱:170608395@qq.com,报名截至2024年8月9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截止后,我局会同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申报企业资格要求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的企业发送申报资料文件参考大纲(邮箱原路发送),相关企业按照申报资料文件参考大纲准备最终申报材料。

3.申报企业向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申报资料文件(9份纸质版+1份电子版),截至2024年8月16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版资料文件递交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与洋浦大街交汇佳泰云大厦11楼。电子版文件递交邮箱:17060839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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