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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第七工程分公司】清风课堂 ④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背后的常见“套路”

来源:中铁四局集团第七工程分公司2025-11-27 12:26127
中铁四局集团第七工程分公司       近年来,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时有发生。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要着重抓好金融、国有企业、能源、消防、烟草、医药、高校、体育、开发区、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系统整治。 那么,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违规操作有哪些?本期清风课堂将系统梳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典型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剖析背后的惯用“套路”! 课堂思考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特点? 1窝案串案严重。 工程建设涉及招投标、工程增减、检查验收、款项拨付等多个环节,且环环相扣。涉及管理部门众多,且部分职能交叉,使得程序复杂、手续繁琐、办理周期长。为使每个环节畅通无阻,承建方往往会不择手段行贿所涉环节的关键人员,从而形成窝案、串案,出现查办一人带出多人的现象。 2大案要案频发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动辄千万元、上亿元,获利空间弹性很大。因此,承建方往往不惜重金行贿关键人员,舍小利得大利,实现打通关节、成功获取工程承建权、顺利推进工程进度、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 3作案方式隐蔽 承建方为避免东窗事发,往往千方百计靠近、拉拢受贿人的家属亲戚或好友,并且假借咨询费、报销、会议赞助,以财物进行贿赂或出资供其考察学习、旅游观光等形式实现“曲线”行贿。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惯用套路 1. 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或不公平条款,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量体裁衣,使竞争仅局限于少数“意中人”,进行所谓的“萝卜坑招标”。 纪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2. 刻意“钻制度空子”,通过化整为零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拆分成法定限额以下的多个项目,使每个分项都不满足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 纪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招 标人打着公开招标的合法形式,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由特定投标单位以多家投标人的名义进行陪标,保证其中标。 纪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招标人向意向中标人透露招标底价等保密事项,或提前告知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保密资料,让其提前布局,针对性调整策略。 纪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5.通过打招呼、递条子等方式,进行人为干预,操纵招投标。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处分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转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运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6. 发 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纪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课堂思考工程项目建设重要环节廉洁风险有哪些? 1.勘察设计环节 勘察设计单位以劳务费、好处费、感谢费、提成、回扣等各种名义向建设单位行贿以承揽业务,或者勘察设计单位通过向招标人或评审委员会行贿的方式谋取中标;通过设计变更往往提高了工程造价,降低了技术标准等,相关主体可以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2.建设准备环节 业主单位工作人员指定特定人承建工程项目,意向承建人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通过业主单位的工作人员操作加大工程量、抬高工程单价、增加工程预算,套取工程款;或帮助施工方低价中标,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量。 3.工程施工环节 在施工环节,业主代表与施工方、监理方勾结,配合通过不按照设计图施工、虚列施工材料申报工程款、翻新旧工程以新建工程申报工程款、以其他工程申报工程款、虚增工程量等套取工程款的方案,从中收取乙方好处。 4.验收、付款环节 验收过程中,验收工作人员或者项目负责人没有按要求认真验收,致使不合格工程通过验收获得工程款,自己从中收受承建商给予的财物;利用拨款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优先拨款、提前付款等谋取利益。  5.附属商品采购 业主方相关负责人为附属产品供应商在顺利进入采购目录、产品采购、施工管理、验收拨款等方面提供关照,并收受供应商财物。 课堂小测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党员干部必须严格禁止的违纪违规行为?(多选) A授意或暗示招标人(或发包人),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资格条件或评审标准,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B默许、纵容甚至指使下属单位或关联企业围标、串标,以操纵中标结果。 C在开标前,私自开启投标文件或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泄露给特定投标人。 D以加快项目进度为由,在未履行任何招标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将工程委托给长期合作单位。 轻点此处,查看答案答案:ABCD课堂知识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纪律 不得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工程内幕信息谋取利益,不得违规干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及泄露秘密。 不得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不得向管理及服务对象借钱、借物、无偿占用财物以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向中标单位推荐分包工程、建筑材料供应商及其他业务供应商。 不得从管理及服务对象处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租)资产和服务等方式来谋取利益。 不得在工程变更、工程质量监管、质量安全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遗留处理等环节谋取私利,严禁“人情”“面子”工程签证。 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要挟、刁难管理及服务单位,或在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中兼职、持股等方式谋私利。 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以其他形式向设备采购服务方、咨询服务方、施工方及其他业务相关单位索取报酬、回报和补贴。 不得为设备采购服务方、咨询服务方、施工方及其他业务相关单位因质量或其他问题受处理而说情、打招呼。 不得借婚丧、升迁、升学、住院、节日、迁居、生日等事宜向管理及服务单位和个人敛财。 AI“廉”课堂(推文图片、资料、视频来源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策划:纪   委    党委宣传部 审       核:尚自强 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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