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吊车公司,市政府口岸办会同市财政局、重庆海关等单位召开全市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政策宣讲会、我市近20家外贸进出口企业、国际物流企业参会。
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 《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的通知》,为改进口岸通关服务,减轻外贸企业负担,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推进国务院相关惠企政策落到实处,重庆市从今年4月1日起,对所有内河口岸开展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退还吊装移位仓储费,免除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同时,加大对有问题企业的处罚力度。
市政府办公厅于6月20日印发了《重庆市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退还吊装移位仓储费,市政府口岸办、市财政局、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市交委、市外经贸委、市物价局共同制订了《重庆市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操作办法》。
《办法》明确我市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口岸为重庆港水运口岸(寸滩港),试点进出口货物范围为集装箱(重箱)货物。免除费用范围限定于外贸企业在海关查验环节发生、与海关查验工作直接相关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重庆港水运口岸(寸滩港) 经营服务单位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根据海关确认的查验结果,对查验没有问题的货物直接兔收相关外贸企业吊装费、移位费、仓储费。免除费用由重庆港务物流集团统计,经重庆海关、市政府口岸办、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支付、结算。且《办法》从9月1日开始实施。
另外,根据《办法》,2016年4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收取检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吊车,由试点口岸经营服务单位退还相关外贸企业或用于抵扣港口作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