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天是第7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 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点击播放,申?雅带你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
让我们一起学习国家安全知识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共同守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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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哪些领域?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安全、生物等诸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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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时怎么办?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递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发现泄漏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点击播放,观看视频《相信爱,守沪爱》)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及时拨打12339
维护国家安全
你我都是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