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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船吊装作业的安全标准|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来源:履带吊2022-07-06 11:351590

1 术语和定义

1.1起吊作业

使用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升降机和其他起重设备工作。

1.2 吊具,索具

起重设备的辅助装置,如钢丝绳、滑轮、索环、平衡器、销钉、吊孔、轮胎和吊钩等。

1.3起重设备标准承载能力

制造商规定的最大起重能力与臂架的长度和半径有关。

1.4个举重

货物吊装过程中吊在吊臂顶部的货物和所有起重设备的最大总重量。

1.5个工作半径

吊货中心垂线与吊臂旋转中心的距离。

1.6 动臂角度

水平线与在滑轮中心轴线上方穿过动臂铰链销的铰链销的滑轮顶部之间的夹角。

1.7 条腿

起重装置上的可伸缩固定臂,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

2起重作业的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质量分为三个等级:

a) 一级吊装作业中吊装的重物质量大于100t;

b) 二次吊装作业中吊装的重物质量大于等于40t且小于等于100t;

c) 三级吊装作业所吊重物质量小于40t。

3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3.1 起重设备的日、月、年检查应按国家标准进行。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进行维修,并保存检查档案。

3.2 起重作业人员(起重指挥员、绳索员、起重机械操作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指挥和操作起重作业。

3.3 吊装作业负责人应制定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设备(地)部厂(部)主管批准实施前。该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起重机的型号和制造商;

b)吊杆的长度;

起重船吊装作业的安全标准

c)吊杆的角度;

d) 操作的半径;

e) 货物的重量;

f) 货物的尺寸和重心;

g) 起重支撑(固定)点;

h) 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障碍物;

I) 吊装所需的吊索和索具类型。

3.4 对于3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制定吊装作业计划。吊装物质量虽小于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纵横比大,精度高。如遇特殊作业情况,还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起重船吊装作业的安全标准,吊装作业方案应经批准。

3.5 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装同一重物时,起升与运行应同步; %。

4 起重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4.1 运营部门应当对从事指挥运营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4.2应讨论相关安全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实施。

4.3 进行吊装作业的单位负责人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4.4单位进行吊装作业使用汽车起重机械,需确认安装汽车防火罩。

4.5 安装管理部门应检查吊装区的安全情况(包括吊装区的界线、标志、障碍物)。警戒区内设置警戒线,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专人看管。非作业人员禁止进入。

4.6 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核实施工现场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大雪、大雨、大雾、6级以上大风时,不宜安排吊装作业。

4.7 吊车驶入某个区域时,首先要估计地面和地下土层的情况,以保证吊车的稳定性,不破坏地下设施和人员安全。不要受伤。

4.8 严禁使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为吊装锚点。未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核算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作为锚点。

4.9 确保吊钩的安全插销和安全舌处于良好状态并正确使用。

4.10 确保起重机水平且倾斜度不超过百分之一;确保吊索始终垂直;将负载直接放在动臂下方。

4.11液压支撑板的尺寸至少应为液压支腿横截面积的三倍。

4.12 负载台必须固定在起重机的驾驶室上。负载表必须与正在使用的特定起重机相匹配。起重机手册必须随时可用,并且状况良好且易于阅读。

5 起重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5.1 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专人看管。非作业人员禁止进入。法规。

5.2 起重作业不应在输电线路附近进行。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电力行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9);如不能满足要求,应切断电源后再进行作业。吊装现场如有含有有害物质的设备、管道,应制定详细的吊装方案,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设备和管道进行更换,必要时停机,清空物料,更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起重船吊装作业的安全标准

5.3 大雪、大雨、大雾、6级以上风时,请勿露天作业。

5.4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完好。

5.5应按规定载荷吊装,吊索和索具应计算后选用,不得超载吊装。

7.5.6 管道、管架、立杆、机电设备等不得作为吊装锚点。未经土木工程专业审查和核算,不得将建筑物和构筑物用作锚点。

5.7吊装前应进行试吊。在试吊过程中,检查所有设备和地锚的受力。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应将悬挂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再次尝试吊装。正式吊装。

5.8 指挥员应佩戴明显标志,按《起重指挥信号》(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

5.9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个。根据指挥官下达的指令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应立即执行;如在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员报告。没有命令,任何人不得离开岗位。 .

b.当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应检查制动器,在低高度、短行程试起后再次起吊;

c。使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起同一重物时,应同步,每台起重机的负载不应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

d。降低悬挂物时,不应自由落下(滑落);限位器不得用于停止;

①看不清现场和吊物,指挥信号不明;

②吊臂钩下有人或吊物,吊物上有人或漂浮物;

③重物未系紧、系紧或悬挂不牢、悬挂不平衡、绳索打结、绳索不平、斜拉重物,斜挂物与钢丝绳之间无垫块;

④重物质量未知,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

7.5.10名SSO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个。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及时报告危险;

b.请勿使用挂钩直接包裹重物,并使用不同类型或规格的索具;

c。挂物应系牢,挂点与挂物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吊起吊物时,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装松动件时吊车公司,专用吊篮、吊桶等器具不得装满;

d。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被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使用拉伸或撑杆、挂钩等辅助就位;

e。起重重物到位前,不得松开起重索具。

f。 (10)文章(10))吊装工人不应该被抬起的情况,吊装工人应该做相应的处理。

5.11 出于任何原因,如果操作员与指挥官失去联系二手吊车,操作员应立即停止所有操作,直到恢复联系。最好使用以下接触方式:视觉接触、有线电话、无线对讲机(无线对讲机频段应与其他使用频段不同)等。

5.12 货物装卸时,确保工作区和起重机活动区没有无关人员。还应确保起重机在装卸卡车时,车厢和驾驶室中没有人。

5.13 货梯调整、升降或吊车运动(转动)过程中应发出警报。

起重船吊装作业的安全标准

5.14 在整个作业过程中,货物的摆动可以通过铅绳和吊钩来控制,严禁将铅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5.15注意检查进行吊装作业的区域是否靠近易燃易爆物品,在防爆危险区域作业时,取得相应的安全作业许可。

5.16 在起吊重物到位之前,请勿解开起重索具。

a) 确保没有负载悬挂。

b) 在所有手动操作的绳轮上设置安全棘爪。

c) 如果起重机无人看管,请锁定所有制动器和门锁。

d) 离开驾驶室前关闭起重机。

运营商应遵守的6条规则

6.1 根据指挥官发出的指令信号进行操作。紧急停止信号,不管是谁发出的,都应该立即执行。

6.2四索人员要听从指挥员的指挥,及时报告危险。

6.3 吊臂下或吊物下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物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6.4 严禁吊运质量不明的超重或重物及埋藏物;不要捆绑、举起未知的质量、与其他重物连接、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一起冻结。

6.5 严禁在制动器和安全装置失效、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下进行起重作业。

6.6应按规定载荷吊装,吊具和索具应经计算选型使用,严禁超载作业。当待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应检查制动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起重船吊装作业的安全标准,应平稳吊起。

6.7 重物未系紧、系紧或悬挂不牢,悬挂不平衡可能滑落,或斜拉重物边角处无垫块不得吊起吊物和钢丝绳。

6.8 不要使用挂钩直接包裹重物,不要混用不同类型或规格的索具。

6.9 吊物要系牢,吊点与吊物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6.10 现场、吊物情况及指挥信号看不清时起重船吊装作业的安全标准|起重作业安全规定,不得进行吊装。

6.11 起重机械及其起重臂、吊具、辅助设备、钢丝绳、电缆缠绕绳和悬挂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在电网附近进行起重作业和移动起重机时,应保持以下最小距离:

6.12 在停机和休息期间,悬挂物、笼子、吊索和吊索不得悬空。

6.13 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保养;有负载时,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不得调整。

6.14 吊挂14岁以下物品时,严禁自由跌落(滑倒);请勿使用限位器停止。

6.15 在管道附近作业时,货物任何部位与管道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

6.16 用定型起重机械(如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吊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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